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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上不准卖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0:41 新晚报

  哈报网讯(王忠民 赵鹏 记者 刘铁瑛 刘治宇)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哈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法制、交警等权威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无标志城市道路限速70公里

  《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标明的速度。在同方向画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且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市区外摩托车不准驶入二环路以内

  《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市区外的摩托车不准在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同时,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当戴专用安全头盔。

  机动车不得安装高音喇叭

  《办法》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乘人员的设备。《办法》规定: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车身喷涂统一规定的标志。

  过街设施不得占用

  《办法》规定: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损毁。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以及距道路交叉路口红线50米以内的其他道路,不准设置市场、摊区。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早、晚市场和摊区,不准设置固定设施。

  无标志道路人车通行范围明确

  《办法》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路面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1.5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2.6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路面2.2米的范围内通行。行人、非机动车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避让。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兜售物品

  《办法》中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架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停留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同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准在市区内的道路上带人。但是16周岁以上的人骑自行车并且车上设有安全坐椅的,可以搭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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