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险个人缴费下调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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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1:51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茗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社保局对全市共19万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规模进行了调整,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据悉,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全部由个人缴费计入,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介于上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对原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仍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