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毕业生不胜任工作可"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13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长春师范学院日前宣布,经过在2005届毕业生中的“试运行”,今年6月起,学校将正式施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这所学校向其毕业生所在的各个用人单位郑重许下“售后服务”承诺:用人单位在聘用后,如果对本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不满意,学校可将学生“召回”,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施以“一对一的强化培训”。

  在此之前,宁波高专、无锡交通技师学院,以及青岛、威海等地的一些院校,陆续
出现了类似做法,这些学校为用人单位量身定做“毕业生召回”服务,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将被“召回”“回炉再造”。这种对用人单位的“售后服务”,意味着什么?

  ■支持:让“教育产品”更合格

  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高文辉对记者说:“‘毕业生召回’是受汽车、冰箱等产品召回的启发。”她表示,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推出“学生召回”之举,为的是让“教育产品”更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

  有观点认为,国内一些学校推出“毕业生召回”,初衷和用意是良好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培训学生,帮助其适应就业市场,反观当前不少对毕业生百事不管、一推了之的学校相比,这些学校是在有意识地尽其“指导毕业生求职”的职能。

  ■疑问:被召回的是“教育次品”?

  然而,对这一新鲜事,悬在人们心头的问号也接二连三。学校的一番良苦用心,能“召”得回学生吗?

  高文辉对记者坦言,长春师范学院自2004年12月试行“召回制”以来,到目前还没有学生返校接受“再造”。近日,北京一项针对毕业生和在校生的调查显示,154名在校生中,90.3%不愿意被召回,大多是因为“这是丢面子的事情”。上海大学毕业生小韩说:“企业‘召回’的汽车、空调,往往是不合格的产品,以此类比,被这些学校‘召回’的学生,岂不成了‘教育次品’吗?”

  ■反对:界定不当会侵犯人格

  上海一位姓徐的律师说,企业产品召回是一个法律概念,需要界定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缺陷是产品被召回的基础,但“学生召回”难以界定标准。毕业生在某个工作岗位上不称职,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岗位上不称职,更不意味着学生本身存在缺陷。如果用人单位主观地认为某个毕业生是“次品”,学校又轻率地将其“召回”,这会侵犯其人格尊严。

  ■质疑:一切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社建说,在当前就业市场供求失衡、用人单位说了算的现状下,学校推行“召回制”,实质上是迁就了用人单位,是在观念上对就业“潜规则”的一种默认甚至低头。

  采访中,一些大学生对“召回”发出了质疑:用人单位说某个毕业生不合格,校方就只得去召回,而不问用人单位究竟凭的什么标准,这不是丧失了学校作为学生“娘家”的职责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