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设区市 廉租房制度年内要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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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4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建设部前日通报全国70座城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我省三明、南平、宁德、泉州、莆田和龙岩等六设区市榜上有名(详见本报昨日A2版)。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此指出,省政府已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意见,尚未启动廉租房制度的设区市,年内要启动;其他县(市)要在三年内初步建立。
该负责人坦承,我省廉租住房工作开展不平衡,覆盖面小。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城市重视不够。去年国家五部委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后,我省只有福厦泉提出了新的廉租房实施方案;二是资金来源不稳定。目前仅有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部分资金,或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财政预算资金主渠道不畅通。 据悉,去年以来,福州、厦门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漳州采取租金核减办法也启动了这项制度。泉州、三明、莆田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建了一批廉租住房,目前正在启动。 该负责人介绍,廉租房制度建设,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建设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此项工作。各设区市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廉租房建设。廉租房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分配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关于廉租房来源,各地可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或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或从剩余公有住房中进行统筹。要研究解决廉租房资金来源,在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前提下,扩大住房公积金中廉租房补充资金的提取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