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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连捅八刀 三劫匪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4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3名同班同学福州相见,囊中羞涩,持匕首窜到晋安河公园,将一单身女子连捅八刀,还将其扔进河中。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子、郑某、刘某等三人5至19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郑某和张某子、刘某是古田县某中学的同班同学,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2005年7月13日,郑某跟着父亲的货船来到福州,巧遇昔日同窗刘某,当晚,两人还联络到在福州当学徒的张某子。老同学异乡偶遇,几顿暴饮狂吃后,又常一块泡网吧。一天晚上,三人四处借钱才凑足上网费脱身。

  为填补亏空,三人决定趁夜持刀抢劫。2005年7月16日晚10点多,三人窜到晋安河公园内,伺机下手。不多久,迎面走来一20来岁单身女子,肩挎手提包正与他人通电话。三人相互使个眼色,郑某将单身女子扑倒在地,张某子、刘某随即拔出匕首朝女子身上连捅八刀。刘某趁机抢走女子内装455元的手提包和小灵通一部。三人准备逃离时,见该女子挣扎着从草地上坐起,又怕她报警,强行将她拖到晋安河旁扔入河中。危急中,女子大声疾呼,行人曹某闻声赶至并报警,三人仓皇逃窜。

  三人回到了张某子暂住处,将赃款分发完后东躲西藏。2002年7月23日,张某子首先在福州落网,晋安河公园杀人(未遂)抢劫案真相大白,接着刘某、郑某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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