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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辞世 父母拣菜度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3:11 山西晚报

  儿子见义勇为牺牲后,被救者人去楼空,单位不给一分钱补偿

  本报4月2日讯7年前,为了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临汾市尧庙镇王庄村年仅19岁的闫世洋奋不顾身跳入粪坑,不幸被沼气熏死,后相关部门追授闫世洋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因为儿子所在单位对此行为是否属工伤没有认定,闫世洋的父母给孩子讨了7年公道。令人叹息的是,官司虽然赢了,但闫家至今未拿到一分钱赔偿金,现在老两口每天靠拣来的菜叶糊
口度日。

  见义勇为不幸牺牲

  今天,记者在尧庙镇王庄村一个停业饭店内,见到了闫世洋62岁的父亲闫家俊。已是暖春,闫家俊还穿着厚毛衣,深蓝色的裤子上满是大大小小的洞。提起往事,闫家俊潸然泪下。

  1998年8月10日,在临汾市(今尧都区)金盾防盗门厂当学徒的闫世洋正在干活,突然听到附近有人喊救命,忙赶往出事现场。原来,张家姐妹解手时将钥匙掉进了茅坑,其姐夫高某下去打捞,却被沼气熏倒。见此情景,闫世洋毫不犹豫地下到坑底,并用绳子将高某绑住,自己在下面顶着,让上面的人往上拉,可一连几次都没成功,在一次次的努力中,闫世洋也被沼气熏倒了。110民警赶到后将二人捞起,但因抢救无效,年仅19岁的闫世洋永远离开了人世。

  当年9月,临汾地区(今临汾市)见义勇为协会以临地勇协(1998)2号文《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追授闫世洋为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发一等奖证书和奖金3000元,给予闫世洋家属2000元。

  多年为儿讨公道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称号让闫家人感到一丝安慰,然而让他们不解的是,孩子出事后张家姐妹人去楼空,儿子所在的金盾防盗门厂对此事漠然置之,父母无奈决定为儿子讨个说法。

  2002年11月,闫家俊将金盾防盗门厂的老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儿子工伤死亡,并依法给予相应赔偿。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闫家俊变卖了家里的六七头猪、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车,花了近七万元来打这场官司。2004年6月2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闫世洋在工作中为抢救他人而死亡,应视为工伤。金盾防盗门厂应赔偿闫世洋父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17895.5元。官司是打赢了,可金盾防盗门厂却以各种借口拒付,老两口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金。

  市场拣菜叶糊口

  闫家俊的大女儿原本经营着一个小饭店,自弟弟出事后,小饭店也不经营了,还先后为打官司垫付了两三万元;二女儿家庭条件较差,也垫了1.5万元。现在老两口就住在已停业的小饭店里,两个女儿每月给他们200多元生活费。“奔波了7年多,身子骨都垮了,又得了心脏病,女儿给的钱全用来买了药”,闫家俊说,“我们连买菜的钱都没有了,又不想拖累女儿,只好每天相互搀扶着,到附近的尧丰市场拣些菜叶子回家煮着吃。”

  在饭店后院,记者看到闫家俊从菜市场拣回来的一堆菜叶子和两个已裂开的南瓜。闫家俊哽咽着说:“我们每天就吃这些,有时菜贩子见我们可怜,就留一些稍好的菜。”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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