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校外住宿私刻派出所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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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只因学校规定校外住宿需要派出所加盖公章证明,合肥市某学校学生小飞(化名)为免麻烦,竟购买伪造的派出所公章自行“批准”,最终东窗事发。昨日上午,小飞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和“假证贩子”胡某同堂受审。 24岁的小飞捕前在合肥市一家电脑学校求学。生性爱动的小飞对学校宿舍严格的作息制度挺不习惯,2004年4月就打算到校外租房居住,但办理手续时却遇到困难。该校规定,
在小飞所在的学校里,还有很多同学想到校外住宿却苦于没有派出所加盖的公章。小飞于是谎称自己在派出所有熟人,可以代他们办理此事。随后,小飞又联系胡某先后刻制了9枚全省各地派出所的公章(另外还有数枚公章印文中所称派出所根本不存在),为同学办理了校外住宿申请。同时,小飞还向这些同学收取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手续费”。去年9月初,有一位曾委托小飞代办盖章的同学心中狐疑,于是到合肥市公安局荷叶地派出所核实,发现所盖公章竟是伪造的。于是此案案发,警方于当天将小飞抓获,并在他的指认下抓获胡某。 (圣荣 朝保 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