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大限”将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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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02 深圳商报 | |||||||||
小煤窑“大限”将至 产能3万吨以下明年底前淘汰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3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已经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若干意见》特别强调,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