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山印制侵权花布12万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02 深圳商报

  南山印制侵权花布12万米

  一被告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刑10个月

  【本报讯】离职后盗用原公司的花布版样与老外做生意,非法经营额高达184万多元。记者昨日了解到,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公开宣判,被告人
刘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刘某原为深圳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2005年3月离开A公司后与朋友汪某(在逃)成立了一家家饰用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天,刘某熟悉的老客户——俄罗斯某公司与刘某联系订购A公司11组27种花色8000套床上用品。刘某明知俄罗斯公司指定的11组27种花色是A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美术作品,仍决定与其签订合同,并由自己和汪某来完成该笔订单。

  签下订单后,刘某分两次从A公司盗出这11组版样,同时与另一家公司总经理吴某订立了承揽加工合同。吴某将该笔业务交由南通某印染公司印染,在印染过程中,A公司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遂向南通中级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为了避免因不能按时交货而支付巨额违约金,在南通中院进行证据保全后,刘某、吴某仍指示南通印染公司继续印染侵权花布,进行加工后办理了货物出口手续。据统计,刘某、吴某等人共印制侵权花布12万余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