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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视点] 律师评说表决“闪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黎阳清) 项青亮本人有句话值得思考,他说:“我个人的事,引来这多人,一方面,我感受到了家族对我的关怀,我很感激;另一方面,我觉得,这样的表决是一次集体违法。”项青亮的赞成者还说,这是包办婚姻的另一种形式。

  就此,记者采访了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褚中喜,他认为,这不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又称“包办强迫婚姻”、“不自主婚”。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行的两部婚姻法,一贯保护婚姻自由,明令禁止包办婚姻。但项青亮的父母并不反对他与谁结婚,只是反对他“闪婚”。

  但是,褚中喜又说,家族举手表决的形式,是违背婚姻自由、自主原则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还可追究刑事责任。褚中喜主张项青亮体谅长辈的良苦用心,或者等一段时间再结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通过当地派出所出示户口证明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编后:应该说,“闪婚”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不管你是否承认,它都存在。婚姻的确需慎重,但这不应指的是时间,而是态度。婚前相互适应与婚后相互适应,只是一道题的两种解法,解得不好,都有问题,解得好,都没问题。所以,小项应自问自己的感情有多深,对婚姻的态度有多真;其家人可以提醒,但没必要阻拦,毕竟孩子已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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