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教材教辅将受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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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01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3日讯(记者程洁)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杜绝盗版教材、教辅用书在学校滥用现象,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出台政策,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进行规范,并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校长降级,教师停职! 从今日起,太原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征订、使用、发行各类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有了专门的监督、鉴定、管理机构———太原市教育教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教
今后,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使用的国家规定的课程类教材,由学校向学生统一征订,但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学生使用的教辅用书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用各种形式强迫学生征订。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教辅用书,学校一律不准使用。学校根据各学科任课教师的意见,拟向学生推荐选用的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要遵循一门学科一种教辅的原则。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对在选用、征订、使用、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工作过程中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单位不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自行征订、使用规定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校长应负主要责任,向有关主管领导做出检查,降级处分;教师不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与书商交易向学生推销规定内或规定外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学校应对教师采取停止教学工作和相应经济制裁;征订过程中有个人收取回扣或发行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校方应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不得担任该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县(区)范围内有4起以上乱订、乱用事件的,应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关的行政处罚,严重的予以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