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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储晓宇)昨日,重庆市劳动局下发通知,对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规则及执法文书进行规范。按照新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其近亲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案的调查、检查工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受理规则,对劳动者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
定不予受理,并为投诉人出具《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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