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协议后藏“认罪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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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34 华商网-华商报 | |||||||||||
警方模拟杨丁设套骗女大学生签字的过程 本报记者蒋旭摄本报咸阳讯(记者蒋旭)一男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弱点,在与前来应聘的女大学生签订协议时,拿一份有认罪内容的“协议”偷偷替换了“招
“经理”报案:应聘的女大学生偷走23700元 3月30日下午4时许,一名自称是从四川来咸阳投资的经理杨丁到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报案称:咸阳一女大学生盗窃了他23700元现金。 报案时,杨说,3月初,他来到咸阳创办一家公司,需要招聘一批高学历人才。24日下午2时,咸阳某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高某到他的公司应聘。在高某填写应聘登记表时,他去了趟洗手间,回来后他与高某才简单聊了几句,高便匆忙离开。下午4时许,他发现自己挂在办公室的西装内袋里的23700元现金不见了,仔细回想只有高某有作案嫌疑。通过登记表上的电话,他联系上了高某,假称公司有急事将她唤回。起初,高某对偷盗行为拒不承认,后在他追问下才终于承认,但她哭着哀求不让报案。随后二人签下协议,规定杨不向公安机关、学校及高某的父母透露此事,而高某需在7日内归还全部盗窃款,并向杨补偿500元钱。 报案当天,杨丁还说,协议签订后,头几天电话联系高某催还款时,她还推托学校事情多,忙完了马上还钱,可这两天却联系不到人了,所以来报案。 学生家长:担心孩子前程欲“破财消灾” 警方对杨丁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仔细研究,确认不是复印的伪造件,便赶到高某所在学校。高说,她近期的确去了一家公司面试,并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内容为不能泄露公司机密等条款的“协议书”。因为只有同意这些条款,她才可能被录用。 为慎重起见,警方遂将高带回刑警中队进一步调查情况。当看到“协议书”中承认自己偷盗和还款计划时,高某大为震惊,她表示自己从未做过这样的事、也从未签过这样的协议。但“协议书”上的签名和手印却确确实实是她的。 高某被警方带走后,其亲属也很快赶到了刑警中队,当看到有孩子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协议书”后,高某的父亲吓坏了,他担心孩子因害怕进监狱才不承认此事。担心孩子前程的高父提出马上把钱还给“失主”。 警方细查:报案人涉嫌敲诈 按照高某父亲的意思,案子似乎到此可以了结了,然而尽管证据确凿,但高某的坚持还是让警方觉得此事蹊跷,于是又反复询问高某当天签字时的细节。这时,高某突然回忆起签字时经理手上好像按了一张纸条。 3月31日凌晨2时许,正在办理此案的民警王占升突然想到,有可能是报案人杨丁把“不泄露公司机密”内容的“协议书”放在上面,同时把高某承认自己偷盗的“协议书”放在下面,故意把“协议书”的签字处折起,并用纸条盖住折叠处,导致高某受骗。 随即,警方连夜调查报案人杨丁,警方看到杨丁的办公室不光简陋而且没有任何办公用品,他本人对自己2万多元现金的来历描述不清,前后矛盾,更令人费解的是杨丁对高某等应聘者的应聘登记表也没有保存。 31日凌晨4时许,28岁的杨丁向警方承认了所有一切都是他自己编出来的。目前,因涉嫌敲诈,杨丁被警方拘留。警方提醒找工作的大学生,一定不要心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千万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