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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搭档”庭上互指对方是主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38 重庆时报

  

“盗窃搭档”庭上互指对方是主谋(图)

  时报图形李媛媛吕文韬制

  本报讯(记者胡晓)昨日,2005年“9·9”解放碑商业大厦华置珠宝失窃案的3名嫌疑人在渝中区法院受审。为减轻罪名,嫌疑人王志刚和肖艳互相指证,是对方首先提起并策
划这桩大案。据检方指控,此案犯罪金额高达25万余元,若盗窃罪名成立,王、肖二人可能获10年以上重刑。

  外贼称内鬼先出主意

  昨日,王志刚第一个受审。他承认了勾结珠宝行女职员肖艳,然后把自己女友小芸也安插进去,合谋盗走珠宝的犯罪事实。但他否认是自己先提出偷东西。

  据王志刚称,他与肖艳是在海口打工认识的老乡。去年8月,王听说肖回重庆后,便联系她。交往中,肖艳有意无意地透露,她所工作的珠宝行“防范松懈很容易被偷”。暗示几次后,肖提出一起干一票。身为厨师的王志刚一直想开个饭馆,却苦于没资金。

  两人一拍即合,肖察看好珠宝店的安保情况。为保险起见,王志刚则游说女友小芸也应聘该珠宝行职员做内应。根据分工,肖艳动手、小芸协助、王志刚销赃。议定事成后,王、肖二人四六分成。

  内鬼称是职务侵占非盗窃

  “他说的不是事实!”昨日,肖艳在庭上反复强调。对于王志刚称是自己先提出偷珠宝,肖艳否认称,是王

  在得知她在珠宝行工作时起了邪心。

  那段时间,肖艳不小心弄丢了一条金项链,她向王诉苦说,店里东西很容易丢,自己太倒霉了。她称,王在见面时不停向她打探店里的保安情况及监视器安装位置等。

  肖艳称开始并未答应合伙盗窃,但王志刚反复地游说、甚至威胁她。

  肖也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她认为,自己是利用珠宝店员工的身份监守自盗,属职务侵占,而非盗窃。肖艳认为,自己主动交代了案情和同案人,应算自首情节从轻处理。检方提交的证据表明,肖不应算自首。

  外贼女友自称很无辜

  王志刚的女友小芸自称无辜,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指控盗窃。

  王交代,他与肖艳说好动手后,肖提出还是害怕。这时恰好珠宝店招营业员,他便想到安排女友小芸用假身份去应聘。一来作案时可与肖艳互相照应;二来案发后小芸立刻消失,那个假身份可以吸引警方视线。小芸想到是为男友便答应了。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水中放泻药想让同事脱岗

  2005年9月7日,小芸用王给她的假身份证“黄琳”进入珠宝行实习。第二天,公司便通知小芸试用满3天就不用来了。

  2005年9月9日,肖艳、小芸和另一名营业员邹某当班。为支开邹,肖和小芸下午买了泻药放在她喝的水中。不见效后,二人约王志刚见面,商议以其他方式支开邹。

  当晚7点,肖艳称明日要早走,提议邹某当天可以早走伺机行窃。

  根据鉴定结果,赃物中的金饰品价值25万余元,另三样珠宝因未找到有资格的机构,目前尚无法估价。

  9月10日早上,肖艳为了不引人怀疑照常上班,珠宝店其他营业员立刻发现大批货物失踪。警方介入调查,第二天肖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吐露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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