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装防撞装置 司机被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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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3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邓姣)一辆中型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撞装置,当场被高速执法五大队处罚款200元。昨日,高速公路执法第五大队对外通报此事。据称,该车也是我市高速路上因未安装防撞装置而被处罚的首辆货车。 4月2日早上7时20分,五大队执法人员在梁平站值勤时,发现车牌号为渝A8224X的中型货车未装防撞装置,便递上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驾驶员尽快整改。谁料驾驶员拿
据了解,在高速公路已经发生的追尾钻撞事故中,因前车未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而增加损害后果的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相关链接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要求,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规格的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