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提审华融天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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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胡凌) 昨日上午9时,华融成办与天一集团合同权利转让纠纷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去年11月,四川省高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是:驳回华融成办对天一集团的诉讼请求。华融成办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本来此案准备在北京开庭,审判长在庭上解释说,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才移到四川开庭。
在等待审理期间,华融将案件涉及的相关债权又转让给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本次审理华融成办没有出庭;而中信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则出现在上诉人坐席上。上诉人的主张是解除相关合同,天一集团返还6000多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被上诉人天一集团总经理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广场支行相关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出席。 庭审的焦点主要是:当初天一集团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广场支行签订的合同实质是属于联建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如果有效、是否达到解除标准等。在双方当庭辩论之后,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三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目前此案尚在调解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