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食品药品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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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余卫强)昨日下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遏制食品药品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据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包括:少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活动中贿赂行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的少数
自查自纠活动中,对能主动纠正在企业参资入股行为,退出非法利益格局;主动纠正利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再为亲友子女谋取利益;主动上缴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钱物并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干部,将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拒不纠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人员将给予从重处理。 又讯 根据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我省今后在查办卫生行政执法案件中,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同级司法机关移送。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