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护以市县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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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4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3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以市县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 根据我省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目标,我省将大力推进“通达工程”,争取到2007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路;通过实施“通畅工程”建设,争取到2010
根据实施意见,农村公路交由各市县实施建设与管理,省交通厅不再“包揽代替”,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县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后,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市、县政府则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 据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自筹资金和市、县、乡镇两级政府配套资金共同组成,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村公路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硬化路面的资金纳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实行统贷统还,由省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路基改造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 实施意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燃油附加费时,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的80%。其中,补助给市、县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基数。各市、县政府还应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我省还提出了公路养护市场化的思路,逐步推行养护招标。 在今天的会议上,副省长刘琦分别与海口、儋州、琼海和东方等市县签订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责任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