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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讨论规范用语 专家称网络语言是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网讯 陆贵生 记者郭宏鹏 见习记者朱宁宁 “偶木油虾米太远大的理想(我没有什么太远大的理想)……”在网络日益普及的虚拟空间里,人们表达思想、情感的方式与现实生活中的表达习惯不同,于是,有人创造出此类新奇让人不懂的网络语言。对其该禁止还是净化?日前,福建省审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就如何规范用语用句进行了立法讨论。

  “你们都给我站住,虽千万吾往矣”,这是出现在福州某中学作文里的句子,让老师百思不得其解。而另一篇作文又出现,“偶打西你介个八系银的仙”,更是让老师摸不着北,事后他问这两名学生,才知道一个意思是“我跟你们拼了”,另一个意思则是“我先打死你这个不是人的”。老师问学生为什么会这么写?他们回答都是网络上经常用的。一名中学生还说:“同学们之间经常会用这些新语言,谁不会就是LT(老土)。”

  有语言专家认为,由于中小学生语言基础还不牢固,在正式文体中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网络语言对汉语是一种污染,代表着汉语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几乎未收入网络语言。现在,不少语文老师都在呼吁学生、学校应尽快远离网络词汇。

  有人对此不敢苟同,认为汉语其实一直处在不断兼容并蓄的过程中,比如现在所使用的白话文,对曾经的八股文来说,也是新语言,只要是能让人理解的,有生命力的就能流传下去,而不能让人理解的语言,最后也会被淘汰。要一棍子“打死”网络语言是不可能的,不如把禁用范围缩小到学校、媒体。

  据悉,该办法草案修改稿并未明文将网络语言笼统纳入禁止之列。其中第13条明确使用规范汉字的基本情形,规定国家机关的公务、学校的教育教学、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广告招牌、商品包装说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人名以及网站的网页等10种情形下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汉字。第5条则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等媒体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也应依法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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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教科书、新闻报道禁用“美眉”、“PK”等网络语言

  从2006年3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

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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