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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在押人员被多关一天!”重庆检察机关依法纠正两起刑期折抵错误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 郭勇 徐一村) 近日,在重庆市奉节县看守所服刑的胡某提前12天刑满释放获得自由,这是奉节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纠正刑期折抵错误问题的结果。而就在不久前,永川市检察院也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刑期折抵错误案件。

  3月15日,奉节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接到服刑人员胡某的申诉,反映法院判决时没有将其原被治安拘留的12日作为刑期予以折抵。接到申诉后,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
了解到,胡某因故意伤害罪于去年6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按判决书上的日期计算,今年3月31日刑满。“不能让在押人员被多关一天!”驻所检察干警几经波折查明胡某确实被治安拘留了12天。检察官迅速将收集到的证明材料送交法院。3月16日,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将胡某的刑期更正。

  今年1月7日,永川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袁家几次见到在押人员高全荣时,都发现其行为反常。仔细一询问,原来高全荣认为其刑期折抵计算有误。经该院调查发现,高全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其是流窜作案决定将刑事拘留延长执行了23天。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全荣有期徒刑一年,由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将高全荣在荣昌看守所羁押的法律文书随案移送,法院的判决没有将高全荣在荣昌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查明案情后,永川市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了更正刑期的检察建议。3月9日,法院依法更正刑期,为高全荣“找回”了23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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