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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5月1日在全国率先执行新标准 交通事故“以分定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48 黑龙江日报

  蔡天新 李延超 记者 来玉良

  本报3日讯3日,哈尔滨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全文共20条,将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定为4类85种,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打分定责”,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的困扰有望得到有效破解

  过去,哈尔滨市乃至全国均没有一个统一的细化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对此,群众往往难以理解,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随意性大,由此引发大量矛盾。哈尔滨市提出对交通事故处理“打分定责”的设想和具体操作标准,得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首肯,并希望进行试点,促进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建设。

  此次,哈尔滨市在总结过去发生的几万起交通事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因果关系和路权、安全原则,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分别定为1分、0.75分、0.5分和0.25分的分值,并根据各方当事人分值占分值总和的比例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综合认定,做到“一把尺子量责任”,避免了过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标准不一、随意性大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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