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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交通赔偿新规出台 4月1日前法院现立案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3月28日至3月31日4天时间,南京各区法院的立案大厅均出现了市民排队立案的“盛况”。立案者们大都行色匆匆,案由也都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述4天里,各基层法院所立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屡屡创下新纪录:南京六合区法院3月31日一天就新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8件;南京玄武区法院4天受理的案件数抵得上平时一个月的收案总数。

  立案者说,他们都是听说了一个“传言”才赶来的:“4月1日起所立的交通事故赔
偿案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5万元了。”记者深入采访后得知,“传言”并非空穴来风,并与江苏省高院新近出台的一个规定有关……

  立案大厅 肇事者急着告自己

  3月31日,星期五。

  六台区法院立案大厅比往常热闹了很多,两个立案窗口前排着长长的队伍。等待的市民不时看着手表,焦急地看着立案窗口,就盼着前面的人能快一点,而时间能走慢一点。

  一位前来立案的市民告诉记者,自己的哥哥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现在仍在家中休养无法自由活动。

  本来是想等哥哥的伤势完全康复,计算出准确的赔偿数额后再来起诉的,但听说4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少了很多对自己很不利,所以请假也要赶陕来起诉。

  站在旁边的一位市民“呵呵”笑着接话:“你们这些来告人的着急可以理解;我这个等着人家告的,也是急吼吼地拖着人家来立案。”

  这位市民说:“我的律师也说了,4月1日以后自己不但要赔钱,而且还可能是自己掏腰包赔偿一部分。我想律师的话总不会错的,赶紧拽着受害人来法院告自己。”

  其他一些排队的市民,也纷纷说自己是听到这个“风声”后赶来起诉的:“万一这个说法是真的,早一天立案就能多得赔偿金,谁不着急啊。”

  至于这个消息的来源,市民有的说是从自己的委托律师处得知的,有的说是听法院的人说的,但都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

  据六合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告诉记者,立案人数突然增加是从3月28日开始的,而且越来越多。且立案者提交的诉状中,提到的赔偿数额大多在5万元以上,每个案子的被告里都有保险公司的名字。但昨天上班后,人数又恢复了正常,全天只立了10件。

  当事者说 担心赔偿金减少抢搭末班车

  3月底市民到法院立案大厅,排队提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立案申请的“盛况”,也在省内其他城市出现。

  在南京执业的刘律师告诉记者,他刚接手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于3月28日中午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没想到下午上班时间未到,立案大厅等候立案的人已经排成长队,来人还在不断增加。“我从中午开始排队,一直排到法院下午下班都没轮到。”刘律师说,他被迫在张家港住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赶到法院,又排了2个小时才把案子立上。这在他的执业经历中,还是头一回。

  据刘律师介绍,排队立案者中,大部分人的案由都是交通事故赔偿。刘律师并不隐瞒急着赶在4月1日前立案的原因:以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数额少则10万元,多则50万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赔偿数额在此限额内,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得“乖乖”掏钱。现在不同了,根据“传言”,超出5万元的部分,得按双方的责任大小分担,肇事者自己承担的部分增加不说,伤者获得的赔偿数额也只会减少不会剧口。有条件的话,当然要抢搭这个“末’班车”喽。(应律师本人要求隐去真实姓名)

  新规披露 三责险强制责任限额为5万

  昨天,本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江苏省内法院对4月1日起立案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方式的确会有改变。但民间传说的“保险公司只赔5万元”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上述“传言”出自一份由江苏省高级法院下发给全省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的会议纪要。因为纪要是内部文件,许多当事人只听了个大概,却没看到具体内容,传言和误解由此产生。

  据了解,《纪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部分指出: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将施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省高院“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及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过渡性意见,指导我省有关案件的审判”。

  第二部分说明:3月24日,经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对该院在去年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有关条款进行了如下修改:

  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人民币5万元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入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该责任限额,但不高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部分,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

  第三部分规定:该意见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当天起新受理的一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都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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