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推行首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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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的诉状不符合规范,这是诉讼文书样本,供您参考。”……昨日上午,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事的市民,立即感受到了法官们更为亲切的服务。 据了解,从昨日开始,长沙两级法院正式推行《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和《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规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执行职务活动中按照规定标准
《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确立了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申诉举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以及联系其他工作等事项,法院第一被接触、被问询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当其职务级别无差别时,其职位与被问询事项最相近者为首问责任人。 为使措施落实到位,长沙中院建立了院领导巡察和庭室负责人值班制度,设立了法官形象作风监督机构、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被投诉或举报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监督部门将及时调查落实,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或举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