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及早谋划“规划”落实 严格监管推行项目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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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26 中国环境报 | |||||||||
高天赋 李庆生 本报讯 国务院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后,黑龙江省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部门已分别召开会议,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黑龙江省环保局长李维祥表示,全省环保系统已经为“规划”启动、落实和推进做
为保证落实“规划”,黑龙江省将坚持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原则,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在松花江流域确定项目224个,投资134.1亿元,其中黑龙江省116个项目,投资79.5亿元。预计到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现在的16.3%提高到70%,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质将提高一个档次,平均达到Ⅲ类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