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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措施 强调责任 ——专家解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2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刘晓星

  国务院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三河三湖”治理一同被列为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部主任李云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规划”在思路上紧紧围绕“十一五”环保工作核心思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以解决松花江沿江人民实际问题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首次在流域治理中建立官员问责制,并提出规划的年度评估制度。

  ■饮水安全是重点

  “‘规划’把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作为重中之重。针对松花江水污染的特点,‘规划’中有关污染物指标的监测从常规污染物转向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控。”据李云生介绍,“规划”提出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控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等措施。有关部门将开展城镇、村镇的集中饮水水源普查,制订各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逐步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监管是要点

  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被明确列入日程。“与‘三河三湖’的规划相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首次将环境监管能力进行细化。‘规划’实施后,沿江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将达到标准化的水平。”李云生说。据了解,有关部门将为流域内省、市骨干监测站重点配置一些分析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仪器设备,80%的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监测布点,形成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完整的流域监测网络,实现流域水源和跨省界、市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将建成松花江流域国家、省、市三级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中俄联合监测制度和定期会晤机制。

  ■实行问责是亮点

  “规划”提出建立问责制。李云生指出,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造成危害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依法进行损害赔偿。

  “规划”还提出建立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将对松花江流域及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质情况、排污总量情况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收费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暂停审批项目,暂停拨付国债,直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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