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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项检查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情况 重罚擅自停用中水设施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26 中国环境报

  季英德 王冲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开展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检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日~6月30日,济南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检查,“应建未建”、“应用未用”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将受到重罚。

  这次专项行动检查范围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运行情况。

  此次检查中,对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就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济南市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将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未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中水设施建成后经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的,中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中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济南市高度重视中水回用工作,针对大中专院校和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推进中水工程建设和中水回用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建筑中水工程58处,居全国第二位,日回用量达4.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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