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阔天空,到底谁退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湖南海阔天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索赔30万元。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择日开庭。

  湖南海阔天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上称,“海阔天空”商标是该公司于2000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2年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该公司在依法取得注册后,通过加盟、连锁、许可使用等多种形式,在湖南省
长沙市等地,开办了投资总额达8000余万元的各类营业场所。在这些场所及场所内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均使用“海阔天空”注册商标,场所内经营项目涵盖了国家商标局核定的服务项目。

  该公司称,“海阔天空”商标注册使用至今,已累计投入巨额广告费用。去年12月,该公司委托律师和工作人员来温查实,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在户外大型广告牌中,使用了“海阔天空”的巨型广告字体;在营业场所内的装饰、消费宣传资料上等,大量使用了“海阔天空”醒目字样。今年1月5日,该公司委托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向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发出《关于停止对“海阔天空”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律师函》。

  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的代理律师、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江丁库律师认为,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是经我市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企业字号,是受企业工商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调整,与商标法所调整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本谈不上商标侵权。更何况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在使用企业名称过程中,并没有突出“海阔天空”这一字号,因此构不上商标侵权。再说,“海阔天空”是一固定词组,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主观上并不存在摹仿原告商标的故意,因此在温州使用这一企业字号,根本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与远在湖南的“海阔天空”之间会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本报记者 吴祖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