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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相关人员对校园突发事故做出重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5 新文化报

  昨日,在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上,国家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廖文科对校园卫生安全维护及突发事故处理做了重点解读。他说,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而在事件定级时,只要有死亡就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他还重点强调了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的防治。

  报告

  各学校要设立固定报告人员

  针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廖文科指出,要成立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指挥应对,事发地教育部门、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不能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各学校要设立固定报告人员,以便于确保突发事故时的上报工作。

  重特大事件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对于事件进展情况要逐级往上报。

  应对

  首先要联系

医院进行救治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首先要联系当地

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并立即追回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要求

  教育部门不得发布事件信息

  廖文科强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预防

  消除学校食堂隐患是重点

  省教育厅副厅长车秀兰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是我省的防控重点。要严把学校食品的采购关,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有关规定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要尽可能定点集中采购,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发生;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加工操作间或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堂无人时要关门上锁,防止蓄意投毒事件发生。各地、各校在学校规划、设计和危房改造、校舍改扩建过程中要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自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确保新建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标准和要求。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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