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新政被指有“漏洞” 现已经报告了上级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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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北京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林先生日前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按照现行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奖金是6000元的职工,纳税额为300元;而年终奖金如果是6001元的职工,纳税额则为575.10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74.1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
比如,林先生公司某员工的年终奖金为6000元,那么用6000元除12个月得到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薪金的税率,500元的对应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这名员工得到6000元奖金后应缴税6000×5%-0=300元。如果另一名员工年终奖是6001元,用6001元除12,等于500.08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1×10%-25=575.10元。此外,林先生还发现奖金数在6001元到6305元之间的员工,税后收入都比奖金为6000元的员工少。 发现这一问题后,林先生立即上报了公司财务总监。通过反复验证,财务总监协同财务人员进一步发现,不光6000元-6305元奖金区间内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每到个人所得税率进级区间,都会出现同样的现象。就这一情况,地税部门答复:“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从去年政策出台后就一直有争论,但我们只是政策的执行部门,只能按照政策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教授黄桦昨天向记者表示,多发1元奖金税额多出几百元甚至几万元的现象其实早在去年税总9号文件刚一出台时就被发现。不过,出于种种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尚未表示要修改这一被证明出现“漏洞”的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