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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起草了我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提请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的,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这是我省加强“红头文件”监管的又一创新性举措。

  据介绍,我省将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规
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省政府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的60天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黄显鸿 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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