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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道路运输补贴政策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43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报道(记者吴妍焱实习生王璐) 油价上涨了,出租、长途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受到较 大冲击。4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一项惠及农村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等交通行业的利好消息最终 敲定,辽宁省将对运输行业采取相应的补贴政策,而补贴的费用将在补贴专款到达各市的一个月之内发放完毕。

  具体补贴政策出台

  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决定,从3月26日起至年底,对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决定采取相应补贴政策。具体为:

  农村客运,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平均每台车给予1048元补贴。

  出租汽车,平均每台车给予390元的补贴,同时,从4月1日起,

养路费由每车每月240元下调至200元。

  长途客运(包括农村客运),建立公路客运价格与

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对公路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经与省物价局 研究决定,从4月15日起,以3月26日市场油价为基数,油价每吨上涨10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1.1厘每人公里,不足 100元按100元收取,超过100元按200元收取,以此类推。反之,当油价下调时,也按此原则下调燃油附加费。

  货运,会同物价部门指导道路货运企业通过市场调整运价。限定发放补贴日期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要求,各市要加强调 研,摸清补贴对象的底数,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对出租汽车的补贴,要一次性完成,对农 村客运的补贴,可以分三次进行,对出租汽车的补贴以及农村客运的第一次补贴,要在补贴专款到达各市的一个月之内发放完 毕。

  道路客运经营者为企业,经营形式为公司化经营的,可直接补贴给企业;经营形式为承包、挂靠经营的,企业应保证 承包或挂靠经营者享受到燃油补贴权益;经营者为个体业户的,要直接补贴到业户,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取消

出租车不合 理规定

  各市交通部门要对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对业已取消的运管费、客运附加 费不得再收取。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认真进行清理,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有偿出让政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降 低有偿出让费标准,减免工商费以及各项税收。同时,规范企业与经营者的承包行为,调整企业与车主的利益分配关系,协调 企业下调承包费用以及管理费,禁止企业以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车主转嫁经营风险。清理针对出租汽 车不合理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客等做法,增加出租汽车乘降点,方便出租汽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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