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因滥用职权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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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记者 田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