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伤残军人享受乘车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53 公益时报

  本报讯(记者 东河) 交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乘坐客运班车优待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持民政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员,乘坐道路客运班车给予优先购票、享受半价车票的优待。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或歧视。对拒不执行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强调,对乘坐道路客运班车出行的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要作为重点服务旅客,在购票、上下车、进出站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尽力帮助解决出行中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周到的运输服务。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