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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神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2:1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近日,张先贵、王震伟被南汇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万元。

  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张先贵从他人处购进一定数量的假冒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神象参茸分公司注册商标“神象”的生晒山参粉、西洋参、冬虫夏草后,由王震伟对外非法销售,销售金额达5.6万余元。

  2005年10月30日,有关部门在南汇区航头镇王震伟的暂住地,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神象”生晒山参粉105条及野山人参13支等物品。并当场抓获王震伟。同年11月1日,张先贵被公安机关抓获。作者:□李一能 通讯员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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