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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 墓碑上老妪见到自己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2:1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家住闵行区的王老太,因为去年扫墓时的一块“心病”,让她至今难以平静。

  去年11月25日,王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九天公墓,叩祭去世好友余老先生。到了墓地她却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死者墓碑上余某照片旁亡妻的位子上,竟然镶嵌是自己的照片。王老太把余老先生的继子余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自己照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老太和子女的名誉和精神损失10万元。

  据王老太诉称,1957年丈夫和同乡余老先生,一起买下了地处番禺路上的一处房子。那时,余某已随生母从南通来上海与余老先生生活。大家相处很好,从来没有发生过口角。1975年,余某的生母达女士去世后,因家庭琐事,与余老先生的关系趋于冷漠的余某离家出走。而余老先生没有再婚,孤身一人生活。1995年旧区改造,王老太和余老先生两家又相继搬到了龙柏新村,仍然是门靠门的邻居。2005年11月下旬,余老先生去世。

  2005年12月29日,王老太在三个女儿的陪同下去祭奠余老先生,可她们却被在墓地所看到的一幕惊呆了。在余老先生的墓碑上除了有余老先生的名字和照片外,旁边妻子达女士姓名上方,却是王老太的一张照片。顿时,王老太被气得七窍生烟,墓碑上的那张自己的照片,是自己30多岁时,在单位所拍摄的证件照片。当时,她们找到公墓办公室,办事员拿出那张她的小照片的背面,是余某生母的姓名。

  近日,该案件已被静安法院受理。据悉,余某也聘请律师,准备应诉。有关这起墓碑上照片引起的真伪之争,本报将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认为,如果王老太所说情况属实,余某便侵犯王老太人身权,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名誉不受到侵害的权力,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老太的照片贴到已亡人的墓碑上,这对老太是极其不尊重,也损害了王老太的名誉。王老太有权要回自己的照片,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作者:□祝玲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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