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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随意借人无奈背上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2:1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盛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对方用盛的证件办理了摩托车行驶证,并非法开车载客,途中撞死一老太后逃逸。近日,上海松江法院判令盛先生赔偿老太家属1.55万余元。

  2003年11月16日早上6点钟左右,汤某驾驶着用盛先生名字登记的摩托车在火车站非法载客。他载着客人正准备过马路时,将一名74岁的老太太撞倒。汤某立刻弃车而逃。后来
,该老太被路人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过了半年,汤某被公安局抓获。交警支队认定汤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车辆是用盛先生的名义登记的,他就成为了此车的车主。因此,老太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汤某和盛先生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5万余元。盛先生对此感到很无辜。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一方的汤某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汤某在驾车撞倒老太后逃逸,他应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盛先生将其身份证出借给他人,并由他人办理了事故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盛先生对其身份证管理不善,也存在过失,其作为事故车辆的名义车主,应对本起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在审核了损失范围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盛先生承担事故后果10%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汤某承担事故后果90%的赔偿责任。作者:□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陆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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