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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有望按月 提取政府听取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3: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上月15日起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市民都认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可引入外地办法,允许市民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组合贷款偿还。记者上午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已着手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等几条建议已被政府部门采纳。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是此次征求意见中市民呼声最高的建议。记者了解到,目前南
京市住房公积金按年转账划拨贷款银行的方法让不少工薪阶层感到减压效果不明显。一位浦先生还在提出的建议中算了笔账,他说普通工薪阶层月还贷款1300元,贷期15年,按现有政策可委托银行支取公积金提前还贷,即把上年累计的公积金提前委托支取还货。如果上年累计的公积金是1万元,那仅仅能使每月少缴100元左右,自己还得掏出1200元还贷,减压的效果并不明显。但如果把每月的公积金直接转账到贷款银行抵充贷款,比如公积金有500元,那么自己只要再掏800元,如果把夫妻两人公积金一起还,买房子就几乎没什么压力了。与浦先生一样,不少市民都认为,目前按年还贷的办法只能让大量公积金积压在银行,而到不了真正需要公积金的市民手中,不能正确体现公积金的作用。

  市民的建议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记者上午获悉,南京市法制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已着手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少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就包括了公积金可按月提取。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有不少城市已经对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进行了尝试。天津市是2003年底开始推行这项政策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顺序依次为: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在依次提取中各账户至少应保留1元余额。省内的常州也采取了按月提取公积金的办法,但常州市规定了借款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即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期以上,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合计应超过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等等。据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办法将借鉴外地经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设置条件,保证住房公积金有序管理。记者了解到,目前被采纳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征缴等方面的几条建议,草案修改好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因此新条例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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