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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多层民宅强制使用太阳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27 新民晚报

  “安个太阳能热水器,咋就这么难?”说到管理处不允许安装太阳能,马老伯是一肚子的气。不过,近日有个好消息让马老伯高兴起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日前已经通过深圳市人大的审议,《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多层民用建筑将强制使用太阳能。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安全、美观的情况下,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法规。

  强制措施实行节能

  全国各地都面临能源紧张问题,为什么深圳要率先推出《节能条例》?深圳市建设局科教处徐俊雄工程师说“这与深圳的具体情况有关”。徐俊雄介绍说,社会能源消耗主要分为工业能耗、交通能耗、建筑能耗三类,比较合理的结构是三者各占1/3。但由于深圳工业企业很少,制造业也多集中在高科技产业,能耗较低,所以交通和建筑能耗就成了深圳的能耗大户,尤其是建筑能耗。

  那么,住进按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建造的小区内,到底与传统住宅小区有何区别呢?徐俊雄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用传统能源加热一吨水,电热水器需要25元,燃气热水器需要33.6元,而在实现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小区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每天可无需任何成本获得70公升热水。只要在入住前交纳一定费用,高层住宅10000元左右,多层建筑4000元左右,即可使用太阳能热水设备。因为高层住宅楼顶面积约为400平方米,这么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只能保证16到18层用户每天得到70公升的热水,需加装较为昂贵的辅助集热设备后,才能满足整栋楼的需要,因此初装费相对较高。

  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商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虽好,但投入者是建设单位,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单位居民,因此开发商积极性不大。要想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需要制定激励政策。

  2004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出台《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同时启动“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之一便是“建筑节能工程”。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深圳率先推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并申请国家示范城市。据悉,深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国家示范城市的申请已经通过建设部审批,只待国家发改委最后拍板。

  徐俊雄表示,成为国家“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城市,对于深圳发展利用太阳能资源,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因为示范城市会得到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力扶持,激发了开发商参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热情,目前已有深圳万科、招商、中海、振业等地产公司申报成为示范项目,待正式通过发改委的审批后,即可得到一定的补贴,项目即可全面启动。

  政策撑腰百姓受益

  结合将在今年启动16个项目的示范作用,深圳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新建200万平方米的光热示范项目及100万平方米的光电示范项目,最终成为太阳能应用的先进城市,并带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创造绿色GDP。为实现这个目标,深圳市采取“胡萝卜”与“大棒”并举的做法,在鼓励使用太阳能的同时,将出台一系列的强制性的政策和规范,形成硬性的约束条件,促使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住宅中自觉利用太阳能。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已经通过了深圳人大的第一次审议,很可能于今年底正式实施。这是一份非常有分量的法规,以后节能就和消防一样,成为建筑通过验收的重要指标。该《条例》规定,新建多层民用建筑,如没有安装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专项验收手续。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安全、外观的情况下,住户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该规定将解决目前老百姓想用太阳能,而物业管理部门不允许安装的政策障碍。

  本报驻深圳记者于明山实习生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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