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海海事法院重视开展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2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海事案件具有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特点,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在庭审前即明确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当事人双方的优劣势已摆明,诉讼结果也很容易预料到,便于促成当事人和解,节省诉讼成本。北海海事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积极采取庭前证据交换,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示了该院审判人员娴熟的审判技巧和高超的司法水平,取得了良好的审判和社会效果。

  2005年2月25日,“桂北渔10031”号渔船发生机舱油气爆炸事故,船上受雇人员符某被严重烧伤致残并终生丧失劳动能力。事后,符某多次向船主黄某索要医疗费用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船主黄某以自己无过错,且损失惨重为由拒不赔偿。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愈加激烈。符某遂向该院起诉,要求船主黄某及渔业公司承担医疗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共计39万余元。该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鉴于本案争议较大、证据较多,且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十分激烈,为尽快审结此案,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减轻当事人本已十分沉重的负担,合议庭决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2006年2月23日上午,审判人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全部证据的交换,对交换过程中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及事实制作认证、质证笔录。这样,双方在开庭前了解到对方证据情况,争议焦点明确而集中,下午的庭审后,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就高效审结了此案。

  (谢桦、韦颖)

  (北海海事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