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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已安放炸弹试110反应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佛山首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被告人舒某获刑一年

  本报佛山讯一名姓舒的男子为试探警方“110”的反应速度,谎称在百花广场安放炸弹,造成213户商铺经济损失惨重。上月3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佛山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这是2001年我国新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佛山首例因编造爆炸恐怖信息被判刑的案件。

  今年1月5日20时许,被告人舒某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图书馆门前的公用电话亭用公用电话向佛山110报警,谎称自己在百花广场放有炸弹。由于百花广场是佛山最繁华的中心地段之一,且又临近春节人流量大,因此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紧急疏散百花广场内的人员。该行为直接导致百花广场内的213户商铺长达一小时三十分不能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仅仅租金损失即约十万元。后被告人舒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巡警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舒某自称是因其在某公园被两名陌生男子勒索财物并挨打,想报复两男子但又担心报复不成反被打,于是萌发要试探警方“110”反应速度的念头,才虚假编造上述信息。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据禅城区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依2001年刑法修正案确立的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实施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姚建国林劲标)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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