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生误会发传单骂法官 今日得赔偿上法院表谢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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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45 深圳晚报 | |||||||||
本报通讯员李东慧记者刘万专报道3月27日,因4年前遭遇车祸后不慎截肢的原告林某某来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告知其已经领到了第一期赔偿款7万元,并一再对法院为其案件所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原告林某某于2002年8月31日受聘于广东省东源县物资运输有限公司任司机。同年9月29日,原告在一次送货途中由于方向盘突然失灵,他所驶的汽车与对面汽车相撞,事故造
2005年春天,林某某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左小腿截肢手术,其后安装了假肢。随后,林某某再次诉至盐田区人民法院,索赔后期治疗费、补助费等共计25.6万元。被告则认为无需再支付其任何费用。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盐田区人民法院兼顾双方利益、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为了尽快查明案情、审理案件,主审法官江军先后去武汉市、东源县出差,进行调查。但是,由于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林某某还是于今年3月某日来到盐田区市民广场,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发写有侮辱法官、诋毁法院内容的传单。 在充分的证据和详尽的事实面前,在法官反复多次耐心的沟通和说服下,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分两次共支付原告后期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假肢费、维修费以及装配假肢食宿费共计人民币14万元;在被告全部付清上述赔偿款后,双方因本次工伤事故产生的纠纷就此全部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