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昔日生误会发传单骂法官 今日得赔偿上法院表谢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45 深圳晚报

  本报通讯员李东慧记者刘万专报道3月27日,因4年前遭遇车祸后不慎截肢的原告林某某来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告知其已经领到了第一期赔偿款7万元,并一再对法院为其案件所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原告林某某于2002年8月31日受聘于广东省东源县物资运输有限公司任司机。同年9月29日,原告在一次送货途中由于方向盘突然失灵,他所驶的汽车与对面汽车相撞,事故造
成林右小腿截肢、右膝功能丧失、右股骨骨折、左小腿开放性骨折。在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林某某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将东源县物资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林某某最终获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2005年春天,林某某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左小腿截肢手术,其后安装了假肢。随后,林某某再次诉至盐田区人民法院,索赔后期治疗费、补助费等共计25.6万元。被告则认为无需再支付其任何费用。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盐田区人民法院兼顾双方利益、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为了尽快查明案情、审理案件,主审法官江军先后去武汉市、东源县出差,进行调查。但是,由于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林某某还是于今年3月某日来到盐田区市民广场,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发写有侮辱法官、诋毁法院内容的传单。

  在充分的证据和详尽的事实面前,在法官反复多次耐心的沟通和说服下,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分两次共支付原告后期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假肢费、维修费以及装配假肢食宿费共计人民币14万元;在被告全部付清上述赔偿款后,双方因本次工伤事故产生的纠纷就此全部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