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昨夜开展娱乐场所禁毒大检查 未发现娱乐场所涉毒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4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昨晚7时许,罗湖区政法委、区禁毒办、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人员兵分四路,对辖区歌舞娱乐场所落实禁毒宣传措施进行专项检查。这是该区结合刚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展为期一周的大检查,共有140多家歌舞娱乐场所将受检。据悉,对涉毒场所,原发证机关可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这次检查以街道划分共分成四个大组。昨天晚上,记者跟随第一组执法人员首先来
参与检查的罗湖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罗湖区内每个歌舞娱乐场所根据营业场所面积大小都配有不同数量的禁毒巡察员,他们均佩戴由当地派出所统一配置的红袖章,分片包干逐一巡查,一旦发现有吸贩毒行为,即刻予以制止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记者跟随的检查组昨晚共检查了6家歌舞娱乐场所,除一家没有在显著位置安装禁毒显示屏外,其他5家的禁毒宣传工作都符合标准。检查中未发现娱乐场所有涉毒行为。 另据了解,新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大了对娱乐场所内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营业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