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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书记员受贿244万余元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 法院的书记员并不是一个很显眼的位置,但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葛军,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葛军有期徒刑14年。

  今年37岁的葛军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1996年10月,葛军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1998年春至2004年4月,葛军利用执行局书记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
取案件执行等方面的利益,并利用执行人员的权力,为请托人违法办理房产证,从而使他们少缴了大笔税费,葛军也因此收受贿赂共计244万余元。

  有一次,葛军为香港一家公司青岛办事处负责人非法变更房产手续,掩盖了

房地产交易的真实纳税环节,后又利用职权便利,为请托人在不具备办理
房产证
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办理了房产证。葛军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损失88万余元,他个人收受贿赂92万余元。

  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指定管辖,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葛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处以14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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