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书记员受贿244万余元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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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 法院的书记员并不是一个很显眼的位置,但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葛军,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葛军有期徒刑14年。 今年37岁的葛军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1996年10月,葛军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1998年春至2004年4月,葛军利用执行局书记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
有一次,葛军为香港一家公司青岛办事处负责人非法变更房产手续,掩盖了房地产交易的真实纳税环节,后又利用职权便利,为请托人在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办理了房产证。葛军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损失88万余元,他个人收受贿赂92万余元。 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指定管辖,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葛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处以14年有期徒刑。(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