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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7:27 江南都市报

  年内在我省收费公路实施货车超限30%以上的部分重量要加倍缴费

  3日,记者从省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了解到,《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下简称《计重收费 方案》)已出台并公布,该方案对我省货车的计重收费范围、计重方法原则、计重标准都作了详细的披露,并规定年底前全省 收费公路都要实施计重收费,货车载重计算有严格规定,违规超重30%以上的部分重量要加倍收费。

  年底前全省收费公路都要实施计重收费

  据了解,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均应实行计重收费,在收费公路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 费的所有载货类汽车,都适用计重收费的相关规定。

  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各类客车的收费办法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和总重超过公路承 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分级连续收取。

  计重收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今年的7月1日起对已建成的全部

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省道和江西省 交通厅确定应在第一阶段实施的收费公路正式实施计重收费;第二阶段:今年年底前对全省收费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遵循4个原则进行

  此次计重收费将按照4个原则进行:

  公平合理,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要求,确保车辆在交纳通 行费上的公平合理,保证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以保护其合法利益;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 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引导和优化货运车辆结构;计重收费分阶段实施,并逐步调整超限收费调节系数 ;实施计重收费后,标准车型、标准装载的车辆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货车载重计算有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 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 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 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值得提醒广大货车司机的是,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 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和为收费的依据,同时,按照轴重与总重相结合的方式,以实际测量的 各轴轴重之和(即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该车对应有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汽车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 力。

  合法运输车辆走的路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确定:

  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 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 .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按40吨计。总重5吨以下按5吨计,计费不足5 元按5元计。

  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2.4元/吨车次。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 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 上部分,按2.2/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7/吨车次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10(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 0吨以上部分,按1.7/吨车次计收;计费不足12元按12元计。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2.0元/吨车次。以收费站实际 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 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8/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4/吨车次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 10(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4/吨车次计收;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

  其他路桥收费站:对其余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收费站(如独立大桥、隧道等)由经营管理单位按以上标准同比例调整并 按程序报批核定。

  违规超重30%以上的部分重量要加倍收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实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 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 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高速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开放式收费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 至3倍计收。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 上的重量部分,高速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开放式收费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客货两用车按货车计重收费

  要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朋友的是,车货总重量超限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不享受交通部及我省规 定的优惠政策,仍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对总重超限的客车,也要按载货一类汽车计重 收费。此外,实行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上实行2.49以下舍,2.50-7.49元归为5元,7.50-9.99元归 10元;开放式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零取整。

  文/记者宋光亚实习生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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