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名执行法官“吃执行人”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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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7:30 今晚报 | |||||||||
新华社济南4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邓宁在执行案件中,被控犯有滥用职 权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3月底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是近年来山东省内影响较 大的一起司法界渎职案件。 今年39岁的邓宁,1999年2月任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01年4月任中院执行局执行 二庭副庭长,2004年3月任中院综合处处长、执行二 庭副庭长。因涉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2004年8月 6日被刑事拘留。此案侦查终结后,根据指定,由淄博市 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邓宁在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期间,在 担任执行员、副庭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出具民事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案件当事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126万余元,造成国家税费损失704万多元。另外, 邓宁为他人谋取破产案件中介费用支付、案件执行及评估 业务委托等方面的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7万 余元。她还利用担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主办法 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青岛市一家大酒楼破产清算组25 万多元公款用于炒股,其中3万元至今未还。 邓宁在庭审中对部分事实不予承认。检察机关认为, 邓宁不仅犯罪数额大,而且认罪态度差,建议法院予以依 法量刑。3月底,邓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