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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斗殴学生出庭为同学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7:38 时代信报

  这其实是一宗混乱的校园群殴案,当事人都说不清楚看见了什么,打伤了谁,受害者除了肖林静之外,还有王照国,他因这宗案子背负起了刑事责任,而与之有关的其他人,有的外出打工挣钱,有的考上大学。

  一次存在悬疑的判决,彻底改变了一个人——

  信报记者庞凡/文张毅/图

  早春三月的阳光很好,也洒向了重庆市涪陵监狱。在这里服刑1年多的王照国,身上还穿着蓝白色横条的囚服。他抬头看天,不禁翘起嘴角笑了笑,早前已经传来消息,因为老父亲和律师的努力,酉阳县法院将对他的案子立案再审,3月15日就是重新开庭审理的日子。

  老同学前来当证人

  3月14日,也就是开庭前一天,王照国的父亲、两个姐姐和姐夫、两名代理律师带着一个人到了涪陵监狱。

  此人穿着黑色条纹西服,深色领带,金边眼镜,皮鞋光亮,样子十分斯文,骨子里透着书卷气,他就是何海洋——王照国高中时代的同学和好朋友。

  2002年11月28日,何海洋与王照国一起在酉阳中学的操场上遭遇简晶等10多人报复,双方发生殴斗,其中一名叫肖林静的人头部受伤。2004年6月1日,酉阳警方以涉嫌故意伤人罪将王照国刑事拘留,2004年11月28日,刚好在王照国参与群殴事件后两年,这个年轻人不得不为肖林静的伤负责,他被判入狱服刑5年。

  自从王照国被捕入狱服刑以来,就再也没有见过曾经朝夕相处的同学,而何海洋也在这次事件后顺利考上了师范学院,如今是一名大学生。

  两人是在监狱食堂见面的,一个穿着囚服,一个穿着西服。

  王照国被狱警带到食堂,就站在门口,有些木讷,对面的何海洋此时迎了上来,想给老朋友一个拥抱,他张开了双臂。可当他走到王照国面前时,却被伸出的一只手给挡住了。

  “你好,海洋,感谢你来看我。”王照国说话的语气很平静,就像是在做报告或是回答问题那样,他伸出右手做出握手的姿势。

  何海洋看着老同学伸出的右手,迟疑了一会握了上去,这正式的、礼貌性的、陌生的见面方式让他有些手足无措。他这次是作为证人被传唤出庭,他没想到再见王照国时已经失去了当日亲密无间的感觉。“原审开庭时,没有要求我出庭,这次律师认为我是关键证人,而我也愿意把我知道的,见到的真实情况说出来,希望能帮到他。”

  等待新的判决

  3月15日早上9点,原定在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庭审因为王照国不能被提出监区,而将庭审现场移到了涪陵监狱的一间会议室里。

  法官来自酉阳县人民法院,公诉人为酉阳县检察院的两名公诉员,王照国和他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因为是公开审理,小小的会议室里竟挤了近20个人。

  记者看到会议室里外有不少学生模样的男女,何海洋说,这些人都是王照国以前的同学,共有9人。

  但是当王照国被狱警带进会议室时,他一直不抬头看同学。

  何海洋一直在门外站着等着,作为再审出庭的唯一证人,他不能旁听。事实上,整个案子中,何海洋是关键人物,如果肖林静的伤确实不是王照国所伤,那么何海洋就很有可能是被怀疑的对象。2002年11月28日中午,何海洋在酉阳一中食堂外碰到拿着钢管的王照国,他把钢管拿在手上看了看,那是一根黑灰色的管子,是学校椅子下的横梁,只有拇指粗,20多厘米长。在操场遭遇简晶等10多人围攻后,何海洋抢过对方手里的木棒一阵乱舞。

  “我不认识他们,即便是他们现在在场我也认不出来,他们围着我,我挥着棒一阵乱打,打着谁没有我也不清楚。”何海洋在被传唤出庭时说,“我从地上爬起来,看见我身后一个人躺着,头上流着血,我上去踢了一下,就走开去帮王照国了。”头部流血的那人就是肖林静,当时他离何海洋2米远,距离王照国10多米远。

  因此,律师特意向何海洋发问:“你是否肯定你没有打伤肖林静?”

  “不能肯定。”何海洋说。

  4小时的庭审之后,何海洋从背后拥抱王照国,王照国含着眼泪,笑了。

  他们还需要等待新的判决。

  -专家说法

  在枉与纵之间,法律必须有所选择

  信报记者庞凡/文

  比照杨超案和王照国案,两案具有共同特点:其一是证据不足够充分;其二是犯罪嫌疑人在经过多次提审后作出有罪供述;其三,他们都是在校学生。

  最后,这两起案件都被推向了“疑罪从轻”与“疑罪从无”的争论中。

  信报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刑法学专家赵长青。

  时代信报:学界一直呼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但在佘祥林案中,办案人员认为轻易宣判无罪会给被害人带来伤害,因此实行了疑罪从轻。为什么在实践层面,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不易推行?

  赵长青:我认为这是一个社会民众的法治意识问题。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办案既讲尽力,又讲合法取证,而不能单纯追求破案率。民众对此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疑案存在两种可能,可能是犯罪,也可能是无辜。而且,当证据证明到相当的程度,会出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于没有作案、大于无罪的情况,但法官在定案时,必须要求所有的证据都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则,应视为证据不足,作无罪处理。这才是真正做到了疑罪从无,也就是无罪推定的要求。

  时代信报:这和传统思维似乎有冲突。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赵长青:这就涉及刑事政策和价值选择的问题。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是宁可冤枉好人而不放纵坏人,还是宁可放纵坏人也不冤枉好人。我认为,好人是绝对不能冤枉的,不枉不纵是一种理想和追求,但处理案件时可能难以两全,因此有时候就只能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疑罪从无有放纵坏人的风险,但疑罪从轻就有可能冤枉好人。哪怕是九一开,还有10%的可能是冤枉好人。所以我认为,疑罪从无,宁可放纵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就是刑事政策选择的表现。这就要求国家提高破案能力,科技强警,尽量用文明做法,破案更加及时,证据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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