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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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8: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引起了先进典型人物吴仁宝、许振超、宋鱼水的强烈共鸣。他们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早在1985年,江苏华西村就提出了“六爱”教育,即“爱党爱国爱集体、爱亲爱友
最近,山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桥吊队队长、党支部书记许振超说:“‘八荣八耻’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它的提出确实有很强的针对性。社会也好、企业也罢,‘风气正、事事成’‘风气不正、一事无成’。”青岛港集团公司近十几年来一直倡导“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不断提高工人的地位,许振超认为,公司所倡导的“一心为民、造福职工”便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真切体现,社会要发展,只有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群众才能拿出干劲,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发展中去。 作为一名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表示,“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不只是道德准则,更应成为每位法官的职业操守。“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提出有利于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同时在社会的发展中,深入研究违法乱纪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法官责无旁贷。(完)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