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出具伪证被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0:00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季沈 记者 胡昊) 日前,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来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祖智、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高长树等四人严重违纪案件。 经查,2005年8月24日,市纪委将明光市桥头粮站站长吴军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31日,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安县检察院对吴军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吴军
高长树、徐学成、张志广作为政法干警,为了给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执法犯法,收受贿赂,相互串通,请客送礼,出具伪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祖智作为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接受吃请,丧失原则,违反规定和程序,同意反贪局为自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支持公诉科的错误意见,涉嫌失职和渎职。3月29日,经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徐学成开除党籍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高长树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处分,建议调离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2.2万元;给予张志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李祖智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