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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导省长”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00 华夏时报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一审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帮助中川国际公司。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7490.8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972美元(折合人民币992996.25元)。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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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达昌生于1943年,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副院长、德阳市副市长,后任四川省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2月起升任分管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副省长。现年63岁的李达昌曾被称为典型的学者型高官。2003年他从四川省副省长位置上退下,回到西南财大当上了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导,被称为“博导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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