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遗嘱: 儿和钱归妹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34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两年前,年仅6岁的亮亮被母亲一纸遗嘱“送”给了小姨抚养,亮亮的财产也一并由小姨代管。两年后,亮亮、亮亮父亲以及亮亮小姨之间竟为该份遗嘱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官司。

  母亲遗嘱留下“后遗症”

  1996年,来自新疆的于洋与兰州姑娘田丽相识后,便很快在兰州结婚。1998年10月,田丽顺利产下一男婴。在1998年年底,田丽与丈夫经过商量后,将哥哥准备出售的房子买了下来。然而在2002年3月,因性格不和,田丽与于洋经协商后离婚。

  2004年年初,田丽因突然患病去世,在她患病弥留之际曾立下了一份遗嘱,将儿子亮亮委托给妹妹田美抚养监护,房屋等财产也由妹妹田美代管,遗嘱中还将自己的身故保险金中的一半分给了田美,另一半留给亮亮也由田美代领。

  父亲追讨儿子监护权

  田丽死后,于洋多次找到田美,要求由他抚养和照顾儿子。但均遭到了拒绝。2004年8月,于洋一纸诉状将田美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判令由他施行孩子的监护权。在审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时,法院认为,亮亮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理应对亮亮具有监护权,法院遂一审判决亮亮归父亲于洋抚养。

  告小姨 返还房屋和保险金

  儿子要了回来后不久,亮亮又将照顾自己一年多的小姨告上了法庭,而其父亲却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这个案子的原由是:亮亮的小姨拒绝腾交房屋,也拒绝给亮亮返还代管的8000元的身故保险费。为此,亮亮请求小姨归还房屋,由父亲来履行其财产的代管权。

  法院通过审理,在于洋提供的一份离婚协议上查明:于洋与田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二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儿子亮亮所有。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诉争房产归原告亮亮所有,该房屋由其法定代理人于洋履行财产代管权;被告田美返还原告亮亮母亲田丽身故保险金8000元。一审判决后,田美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重审阶段。(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母亲去世孩子应由父亲监护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法英律师事务所的尚立忠律师

  记者:本案中,田丽能否立遗嘱将自己的监护权给妹妹田美实施?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存在两种情形,即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在田丽去世后,应由孩子的父亲来实行监护权。如果亮亮的父亲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应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本案中,在没有征得父亲于洋同意的情况下,与孩子亮亮共同生活的田丽无权取消前夫于洋对亮亮的监护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